战后国关史名词解释(三)- -| 回首页 | 2005年索引 | - -战后国关史名词解释(五)

战后国关史名词解释(四)- -

Tag国关史    名词解释                                          

6、卡特主义
美国总统卡特1980年1月在国情咨文中提出的一项对海湾地区的政策声明。鉴于苏联军队于1979年12月侵入阿富汗,卡特在这份咨文中警告苏联不要利用伊朗和阿富汗的动乱作为借口,谋求实现苏联长期以来企图获得一个温水港的目标。他声称:“外部势力攫取控制波斯湾地区的任何企图,都将被看作是对美国根本利益的进攻。对于这种进攻,美国将使用包括军事力量在内的任何必要手段,予以击退。”这一声明被称作卡特主义。它是对尼克松主义以来美国推行避免卷入局部的地区性冲突政策的一种修正。1991年1月爆发的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与伊拉克之间的海湾战争,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卡特主义”的延伸。
 
7、里根主义
美国总统里根1986年提出的美国对外政策纲领。1986年3月14日,在题为《自由、地区安全与全球和平》的外交咨文中,里根修正以往美国提供援助以是否反共为标准的做法,提出反对任何形式(不管它来自左的还是右的)暴政的政策。里根认为,苏联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已陷入困境,第三世界的局势发展对美国有利。美国应采取对苏联强硬政策,“以低烈度的战争”方式支持亲苏国家中的反政府武装活动,甚至可以采取军事行动直接介入反政府活动不明显的亲苏国家,支持那里的“自由战士”,以便将苏联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所取得的政治和军事进展“有限地推回去”。对于第三世界中的亲美“独裁政府”,要施加影响,促其实行“民主化”改革,避免因内部动乱而为苏联所用。里根主义是美国推行强权政治的典型表现,其目标是要在苏联力量衰弱的形势下,与其争夺第三世界。在此项对外政策纲领提出前后,美国促海地独裁者杜瓦利埃和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垮台的做法,以及对利比亚总统卡扎菲的空袭,可以看作是里根主义的实施。
 
8、灵活反应战略
美国在60年代推行的军事战略。1959年由美国前陆军参谋长马克斯韦尔·泰勒上将倡导,60年代初为肯尼迪政府采纳。由于核垄断地位的丧失,艾森豪威尔政府奉行的大规模报复战略对美国造成“瘫痪性影响”。1961年肯尼迪政府上台后制定“灵活反应战略”,抛弃大规模报复战略中片面依赖核武器的观念,规定应当建立多样化的军事力量,即在发展核武器和导弹的时,加强常规兵力,增加在常规战争中使用的空军和海军力量,扩充陆军,以便能打各种类型的战争,包括常规战争、核战争、特种战争、局部战争和世界战争,它以常规战争作为到处挥舞的“剑”,以核力量为“盾”,打算以足够的非核部队同时在欧洲和亚洲分别同苏联和中国打两场大战,并在其他地方对付规模不大的、称为“半个战争”的紧急情况。这就是所谓的“两个半战争”。为了修改灵活反应战略,1965年约翰逊政府提出“逐步升级战略”,它是灵活反应战略的具体化。美国侵越战争的失败,宣告灵活反应战略以及逐步升级战略的破产。
 
9、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美国在旧金山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1952年4月28日生效。该条约由前言和3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日本承认美国在日本驻扎陆、海、空军;驻日美军为维护远东和平与安全和保障日本的安全,应日本政府的请求,可用武力镇压内乱和暴动,以及对付外来的武力攻击;美军驻扎日本的条件照日美两国间的行政协定规定。此条约不仅构成规定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其后,日美为加强两国间的军事同盟,从1958年起,就修改条约问题进行谈判,并于1960年签订《新安保条约》。新条约与旧条约相比,在实质上没有多大变化。删去旧条约中关于美军帮助日本政府镇压内乱和暴动等条款。规定遇有武力攻击日本以及日本国内的美军基地时,日美双方应共同对付并采取行动等。新条约有效期为10年。1970年到期后,日本政府通知美国政府,宣布自动延长。
 
10、日中和平友好条约
1972年9月,中日两国恢复邦交。从1974年1月开始进行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因“反霸条款”问题,谈判拖延下来。1976年福田赳夫出任首相,鉴于美国亚洲战略的转变和苏联威胁的增加,把缔结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作为对外方针之一。中日两国经过共同努力,在1978年8月12日,由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在北京签署含有“反霸条款”内容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条约除前言外共有五条,主要内容是:第一条“(1)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2)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二条: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第三条: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第四条: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第五条规定: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前往日本进行友好访问,于23日交换条约批准书,自此条约开始生效。中日和约的签订,为两国长期稳定和和平友好关系奠定了基础。它不仅对中日两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 作者: 玄武青龙 访问统计: 2005年10月15日, 星期六 12:51 加入博采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3226714

博客手拉手

[2005-10-15 08:47:23.0]    信息化专业术语及名词解释

[2005-10-15 08:48:47.0]    信息化专业术语及名词解释

[2005-10-15 00:41:48.0]    IT业界名词解释:多媒体视频色差分量接口YUV

[2005-10-15 00:52:43.0]    宗宗的经典摘录

[2005-10-15 12:49:54.0]    民法

回复

评论内容: